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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点击量:   2016-07-01 10:22      【 打印 】   【 关闭
关于发布《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TS 257-2008)的公告

  
2008 年第 40 号 
 
           现发布《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本《标准》为强制性行业 标准,编号为 JTS 257-2008,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 221-98)、《港口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 244-2005)、《塑料排水板质量 检验标准》(JTJ/T 257-96)、《船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 288-93)、《航道整治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 314-2004)、《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
324-2006)和《干船坞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 332-98)同时废止。 本《标准》的第 1.3.0.2 条、第 1.3.0.3 条、第 1.5.0.4 条、第 2.1.2.1 条、第 3.2.1.2
条、第 3.2.2.1 条、第 3.2.2.2 条、第 3.2.3.1 条、第 3.2.3.2 条、第 3.3.1.2 条、第5.4.3.2 条、第 9.12.1.2 条、第 9.12.2.2 条、第 9.12.3.2 条和第 9.12.4.1 条中的黑体 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我部组织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和福建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检测站等单位编制完成,由我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 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